
今年秋季起,乌鲁木齐市普通高中将进入新课程改革。根据近日出台的《乌鲁木齐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讨论稿)》(下称细则),首府乌鲁木齐首批16400余名课改高中生将告别单一以考试成绩评价的模式,而以道德品质等为动态“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其结果将作为高考录取时的参考。
据了解,综合素质评价将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进行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A为最高等级,D为最低等级;B为中等平均偏上水平,C为中等平均偏下水平。
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普通高中学生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达不到“合格”的,不能填报高校志愿。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普通高中学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以上三项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录取。
全市学生统一使用《乌鲁木齐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每个学生每学期一张,并在6个学期评价表的基础上形成高中3年的总表。
作为高校招生考生信息之一,学校应根据招生部门的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总表)电子信息。
在评价方式方面细则要求,主要采取多元主体评价方式,各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家长代表5人以上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及由行政班主任、导师、任课老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定小组。
在学期末和毕业前,学校要以书面形式将评价表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各评价内容得A级的学生须在校园内公示15日以上。
如有学生及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记者 何平 摄影 李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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